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07浏览次数:2221

 
皖教高2016〕1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完善分类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2.考试(测试)方式。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考生须参加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后,自主选择报考不超过6所高职院校。
     全省统一组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文化素质测试,统一划定文化素质资格线,达线考生方可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招生院校针对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群体考生的特点,分别组织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有关基本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由高职院校依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分类组织考生测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学生未来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等一线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职业素质,由高职院校依据招生专业类别分类组织考生测试。各高职院校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在总结以往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修订完善本校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根据招生章程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本校网站公示。考生可在本人取得预录取资格的院校中自主选择一所确认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3.实施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执行。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执行。
     5.实施协同培养。各院校要根据招生对象和专业的不同以及就业需求,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单独编班培养。实施校企协同培养,各院校要与企业紧密协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强化校企协作,邀请企业深度参与,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确定课程,共同安排实习实训等。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
     二、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1. 落实分类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提出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各类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达到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各院校要在总结以往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
     2.发挥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已立项建设的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考生报名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0%,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这将作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等有关考核的必备条件。
     3. 严格规范招生管理。各高职院校要严格把关,规范招生管理,严明考试招生纪律,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考试招生政策进行考试招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要签订承诺书。
     严把章程审核关。各高职院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认真制订本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各高职院校将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于2017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严把招生宣传关。严格按照招生章程进行宣传,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等不实宣传。严禁学校和个人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严把命题关。要按照国家秘密级文件要求命题制卷,杜绝失、泄密情况发生。各院校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按照高考同样要求,严明测试纪律,认真组织实施好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
     严把监考教师关。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骨干教师参加招生的报名、考试(测试)和录取等工作,并强化岗前培训,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考试招生工作。
严把考试关。组织考试要严格有序,对试卷、考场、笔试、适应性测试等实行全程视频监控,考完试后要及时将有关纸质材料和视频资料等归档备查。
      严禁考前辅导。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分类考试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严把监督关。院校(联合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中有偿招生、买卖生源、暗箱操作、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考试违规以及“先上车后买票”等行为。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严把录取关。录取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示一周后,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严格免试和加分关。免试和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执行。
     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和承诺、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院校,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开展联合招生的院校将追究牵头院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确保顺利实施
     1.成立机构,确保顺利推进。各院校要认真学习有关考试制度改革文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成立由院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项具体工作。要秉着对考生、社会、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与承诺,积极稳妥地推进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2.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积极主动指导高中阶段学校开展分类考试招生的宣传、组织报名和参加考试工作。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积极进行招生宣传,应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开辟分类考试招生专栏,宣传考试招生政策,发布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分类考试招生问答等。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要做好服务工作,共同做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3.加强巡视,加大督查力度。各院校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和承诺。分类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各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