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发布者:招就办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2-23浏览次数:155

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园区淮海大道1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原则上只招收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语种的考生亦能报考,但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2.根据教育部、安徽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和规定,各专业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3.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与旅游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男、女考生身高分别不低于1.70米、1.60米(视生源情况,由学院招生委员会最终确定),并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矫正视力不低于4.8、镜片度数不大于600度;无口吃、听力受限、色盲、色弱、跛脚、精神疾病、心脏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
4.未及事宜按安徽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六、颁发证书: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内容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规定填写。
七、学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文科类专业35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
2.学生公寓收费标准:6人间800元/学年。
3.最终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为准。
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1-62516136 、62516137、62516138)网址(http://www.cmoc.cn)
九、其他须知:
1.新生入学时,根据自愿原则,凭入学通知书将户口迁至本院。在校期间,贫困学生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品学兼优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优秀奖学金。
2.统一录取结束后,我院将及时寄出录取通知书,报考我院的考生应通过我院网站和教育厅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凡未按我院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来校报到注册又未说明原因的考生,视为放弃入学。
     邮编:230011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园区淮海大道1号